解析:
倘若此类事件构成了相关法律定义下的违反公共秩序行为,即使当地派出所未能有力地执行执法权限,受到侵害的人士仍可依法申请往检察院进行投诉申诉。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会按照其法律法规条款严格审查所有申诉材料,并作出决定是否应予立案相待。
若此情况下公安机构仍未能实施适当立案处理,受到不利影响的证明人同样可行使权益,通过向检察院申诉来解决问题。
在此基础上,公安部门必须履行职责,进行调查取证,依照法律规定的治安管理惩戒条例对违法者施加相应惩罚。
倘若公安机关未对属于本应立案的事项进行处理,受诉者亦有权向检察院递交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对相关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