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伤赔偿中,陪护费用的具体计算标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即工伤治疗过程中的护理费用以及员工在经过伤残鉴定之后被确定需承担生活护理责任时的护理费用。
在治疗过程中,护理费用将根据实际需求的护理人数进行计算,并为每位护理人员每月发放相应的工资待遇;而工资数额则由企业与受伤员工或其家属共同商定,但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当员工经过伤残鉴定后被确认为需要承担生活护理责任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相关规定,每月向其支付生活护理费用。
这笔费用将依据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或生活部分无法自理三种不同情况,按照各自对应的比例进行支付,其中,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比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的比例为40%,生活部分无法自理的比例为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