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于此次事故中的具体赔偿需求,我们有以下详细的执行标准供您参考:
(1)医疗费的赔偿门槛以医院在治疗时为事故方提供的必要且必须的医院账单为准进行核算。
而在结案之后,如果仍需要进一步治疗的话,仍将依照此基础计算所需的治疗费用。
(2)关于误工费部分,如果事故责任方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我们将按照他们因为交通意外导致的工作损失而相应减少的固定收入进行统计。
对于收入超过所在地区平均生活费三倍的变化,我们同样会按照三倍的标准来核定损失。
若没有固定收入,则依据当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进行估算。
(3)住院伙食补贴是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出差过程中的伙食补贴标准作为衡量标准的。
(4)护理费方面,在受伤者住院期间,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我们会按照补偿误工费规定的规则来计算他们的损失。
如果没有收入来源,则按照该地区的平均生活费进行确定。
(5)对于残疾赔偿金,我们将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按照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费用进行评估。
其中从确认残疾的那一个月开始,我们将会定期赔偿20年。
但是如果事故责任方已经达到了50岁的年龄,那么我们将根据其实际年龄每再增一岁便少赔一年,直到最低不少于10年后。
如果事故责任方已经超过了70岁的年纪,我们只需要赔偿五年即可。
(6)如果事故责任方由于残疾需要安装一些针对性的补偿功能器械,我们将根据医院开出的证明,按照普及型仪器的价格对受害方予以赔偿。
(7)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我们将以事故责任方失去劳动力之前实际上赡养过的、并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人口为范围,来计算所需要的生活费。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将负责抚养至16周岁。
对于失去劳动力的成年人,我们将负责抚养20年,前提条件是其年龄大于50岁。
如果事故责任方超过了70岁的年纪,我们只需负责五年。
对于其他人,我们将负责其五年的扶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