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在申请工伤鉴定过程中,相关的资料并不完备,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成对该事项的确立和判断,那么申请者是有权利撤销此申报程序的。
在此类情况下,申请者在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书时,应同时附上以下多项必要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能够显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据文件
3.医疗诊断报告或职业病诊断证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