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合同未继续生效应给予的补偿,需依照每任职满一年向雇员支付一个月薪酬待遇的准则来实施;若雇员的在职时长不足一年,则将仅支付其一个月的固定薪酬;而对于雇员在该公司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情况,仅需承担其半个月的薪资损失。
若为雇员主动放弃续订劳动合同,则无需对此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