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对于解除了劳动合约所涉及到的经济补偿金产生疑虑或不满,则可尝试与雇佣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双方未能通过对话达成一致,那么您有权依法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地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设置于乡镇和街道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相关机构寻求帮助解决纠纷;倘若这些相互作用的机制均未得到充分利用,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进一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倘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仍然持有异议,那么您有权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获得更为公正且权威的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