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关于赠与公证事宜,相关业务通常由赠与人的居住地点或者是赠与事件实际发生所在地区域内的公证机构进行具体负责处理。而涉及到赠与不动产的情况下,则同样可以将业务委托给不动产所在地区的公证处来负责执行。
其次,在申请办理赠与公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各项必要的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籍簿、护照以及通行证的复印件);
2.赠与人亲笔书写并签署的赠与文书;
3.所赠之物的详细清单及其所有权证明文件,例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等;
4.若赠与之物属于共有的财产状况,那么申请人还应该提供同共同财产所有人协商后的书面同意将财产赠予他人的意见书;如果所赠与之物归集体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该集体组织内部全体成员对于赠予事项表示同意的意见书;若是该物品为国家所有,则需提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官方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