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商品房开发企业所作的广告宣传存在虚构事实、夸大其词等不当行为,购房者有权选择撤销购买该房屋的决定并要求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使得购房者无法达到签订合同时所期望的合同目的,因此,购房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
如果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虚假宣传严重偏离实际情况,甚至与购房者的真实需求背道而驰,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完成购房需求,那么这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