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加班时长超出假期范围,且有延期情况出现的员工来说,根据一般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通常被定义为3个工作日后即视为自动离职,然而,即便员工在未经事先通知、未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的情况下选择自行离开工作岗位并解除雇佣关系,其应得的工资仍然会予以结算支付。
所谓“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在未向用人单位履行任何告知义务的前提下,擅自脱离其当前所处的工作岗位以及所属的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