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因工伤事故所致,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评级达到10级,雇主便无权以任何方式解雇该名员工。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劳动者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将无法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一)针对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离任前尚未完成职业健康检查;
(二)当劳动者正处于职业病疑似病例的诊断或医学观察阶段;
(三)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因患职业病,或者是由于工伤引起的,并已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
(四)对于患病的劳动者,无论是否与工伤有关,只要仍处在法定医疗期限内;
(五)对于女性职工而言,她们正处于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
(六)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且其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限尚有不足五年;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