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皮包公司”并非法律意义上所承认的正规企业组织形式。所谓“皮包公司”,其字面意思是指缺乏稳定的经营场所,公司所拥有的各类证件以及公章等重要凭证都被放置于随身携带的皮包中。相较之下,一般的中介机构多数设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专门门店,因此通常不被视为“皮包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