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劳动者因病而请假期间,其薪资如何扣除这一问题,有如下详细规定可供参考:劳动者如果患病并在法定医疗期限内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且时间在六个月之内的情况下,则应按照以下方式来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员工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应当按照其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予以发放;
(二)员工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但不足二十年的,应当按照其个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予以发放;
(三)员工连续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但不足三十年的,应当按照其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予以发放;
(四)员工连续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以上的,应当按照其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予以发放。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