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如何探视正在服刑期内的囚犯,具体操作方式如下:身为辩护律师的人士,需凭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是法律顾问处)颁发的正式员工证件以及规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方能进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在区域,进行面谈及书信往来。而对于其他形式的辩护人来说,他们则需要持有由人民法院特别开具的介绍信,并且经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双重许可,才能够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
此外,如果是囚犯的直系亲属,在囚犯尚未被宣判之前,只要得到了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机构的同意以及公安机关的批准,就可以与囚犯进行书信往来以及面对面的会晤。
然而,无论是辩护律师还是亲属,在与囚犯进行会面时都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