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的解决方案即是由婚姻双方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与协商。倘若两位配偶选择通过签署详实的离婚协议达到婚姻终结的目的,那么他们必须在协议中放入有关于子女抚养费用承担的明确约定与具体条款。在此前提下,若原定抚养方希望追讨子女抚养费,他们应当优先采取妥协、商议的策略,直接向另一方提出孩子抚养费的支付请求。若协商过程未能达成共识,他们亦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来追回孩子抚养费。
其次,若婚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他们便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依照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中的相关条款,向另一方追讨子女抚养费。若此举仍未奏效,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他们也有权利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子女抚养费的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