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所购置房屋为婚前原有房产于婚后拆迁所得,且其中一方已支付全部购房款项,那么该房产应被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权益理应归属个人所有,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要求。
然而,双方当事人仍可自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对此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