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职工涉嫌侵占公司财产之行为,作为企业,可选择与相关员工进行深入洽谈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反之,在无协商基础或其他适当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企业亦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单方合同解除权以处理此事。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定或者已被依法判定承担相应刑责的员工,企业同样有权依法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