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股东以非法行为所取得的财富进行对公司的投资这一问题,我们将做出如下对应的处理方案:
1.如果公司在该项出资进行前并不知晓股东相关行为的合法性,那么公司在此情况下的行为将被视为善意接受者,不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相反地,返还相关犯罪所得财产的义务则应由该股东本人承担。在针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追缴赃款赃物的过程中,通常采取出售股权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是最为适宜的选择。
2.然而,若公司在明知股东以犯罪所得财产进行出资的前提下仍然接受了此种出资,那么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很有可能会因此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