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况下,该人从两个不同的企业获得报酬,每个企业都对其产生的所得税进行预先扣除和交纳,每个企业都依据个人在其本身所属的企业中所获得的税前收益来进行个税申报及缴纳,进而实现对于每个个体应当预先扣除以及预先缴纳的个税单独计算处理。
同时,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每月5000元人民币为个税的起征点。在这个基础上,个税的计算方式便是自税前工资中减去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之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再进行个税的扣除,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后工资”。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