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企业所实现的净利润额度以及规定比例所计提的盈余公积即为法定盈余公积。该项资金的提取标准通常设定在净利润的10%左右,但若法定盈余公积累积金额已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则可考虑停止进行提取操作。另一方面,当公司开始分配其全年的税后利润时,必须依照章程中的规定,将相应比例的利润(一般为10%)纳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之中;
同时,还需将剩余部分的利润(一般为5%-10%)划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