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企业须于每一个自然月份或季度的结束之后十五日内,向国家税务机构提交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应的预缴税款。同时,企业还要在本年度最终结束后的五个月之内,向同一部门递交全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全面的汇算清缴工作,以确保所有应缴和应退的税款都已结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