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房产保全措施之后,其具体的执行程序可依次为:
首先,对被申请人的房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其次,若无法继续使用该房产,则可考虑通过公开竞价或者自行定价方式,依法对其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处理;
最后,如果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有权组织力量将其强行迁出所占房舍,并有权对其隐匿的财产进行搜索和查获,以此来迫使被申请人主动缴纳财物或者提交相关票据证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