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为主犯还是为从犯,应当依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审慎考虑:
首先,若教唆犯在共谋犯罪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那么他将被视为主犯;
其次,倘若教唆犯在整个阴谋策划和实施过程中仅仅起到了协助或支持作用,则将其认定为从犯。针对从犯,法律规定应当给予适当的宽恕和减免处罚措施,例如从轻、减轻乃至完全豁免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