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情感结束之后的恋人之间,通常情况下,并没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然而,针对涉及到共同居住、资产分配以及养育子女等问题而引发的纠纷,相关当事人完全有权力将其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
当决定结束同居关系时,在此之前的同居生活中所累积的财富及共同购买的物品,应按照普通共有财产的规定予以分割。
如果同居期间孕育了子女,并且某一方承担起了直接照顾的责任,那么另一方理应支付部分乃至全额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