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物业管理公司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宾馆、商场、银行、车站以及娱乐场所等公共设施和群众性活动的管理者或组织者,若未能充分履行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因此给他人带来伤害的,须对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由于第三方主体的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则该第三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而对于那些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者或组织者,他们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