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完成交付的期房交易中,若尚未全额支付房款的首次预购者欲进行房屋更名操作,应首先与开发商进行相关的变更手续,进而解除原有的预售合同,之后再由新的受让人与该开发商重新签署期房购买协议。
而对于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房款的首次预购者而言,其需与新的受让方共同签署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向开发商进行说明,接着,新的受让人便可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