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不涉及法律问题,但明晰地指出,涉嫌传播有关色情与淫秽的物品仍然构成了法律上的犯罪行为。
详细来说,这种公然的犯罪形式就是通过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乐视频、照片乃至其他各种出版物来制造社会混乱,给国家对于此类物品的管理秩序带来严重干扰,进一步威胁到广大民众尤其是年轻人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当坚守法律防线,对这种犯罪行径进行果断而坚决的打击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