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统一且明确的责任限额规定,其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任赔偿限额。
首先是关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情况下的赔偿限额,具体额度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整;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整;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千元整。
其次,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其赔偿限额也有相应的规定: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整;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00元整;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整。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