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讨论欠条的有效性时,我们需明确指出,无论该欠条采用何种方式(手写或电脑打印),只要是出自欠款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便具有法律效力。
若采取电脑打印的方式形成欠条,那么就必须确保有欠款人的亲笔签名。
至于亲笔书写的欠条,无论是由欠款人亲自撰写还是由债权人代为填写,都应在结尾处附上欠款人的亲笔签名、私章以及手印。
尽管这些要素并非强制要求,但如能加盖,无疑会增强其证明力度。
对于第三方人员而言,他们通常无需在欠条上签字,但作为见证人参与其中亦无不可。
当然,如果他们能够以保证人的身份在欠条上签字,那将更为理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