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包含土地规划许可以及土地使用许可证,项目计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许可证等在内的四种法定文件均为必须获得之物。
倘若这些证件未能妥善办理完毕,将会对后续的建造工作造成极大阻碍,并影响到未来的房屋销售状况。
在购买房产之前,购房者务必检查开发企业是否已经依法取得上述相关证书以及售房资质证书等类似文件。
唯有确保具备完整的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后,才能够进行合法的房屋出售行为,否则极易引致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