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在缺乏明确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无法进行深入调查的。
此外,我们不应该在无事实依据且缺少证据的情况下去随意举报他人,因为任何可能有助于证明案件真实性的材料皆可被视为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涉及违法行为以及犯罪活动的证据与相关线索均有资格成为举报材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没有足够的证据便贸然进行举报,这无疑等同于捏造事实,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旦事发,被举报人有权以诽谤罪的名义对举报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