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具体情况下,被保险公司排除在外的既往症疾病种类繁多,其中涵盖了诸如恶性肿瘤、肝脏肾脏疾病、心血管与神经系统的疾患、糖脂代谢异常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瘫痪等等。
除此之外,对于特定的高额药品,其既往症的范畴亦有相应限制,例如针对恶性肿瘤以及戈谢病、庞贝病、黏多糖贮积症等罕见病症。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根据双方所订立的保险条款约定,如果不属于医保范围的药品,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的,则保险公司对于相应的免赔范围内的损失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