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失火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须根据其引发的具体损失情况进行判断。
倘若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便有可能被认定成违法犯罪行为了。
然而,在失火原因上存在着一种“意外失火”现象,即火灾的形成源自于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外界因素。
在此类情况下,当事人若因为疏忽大意之过失引发了火灾,倘若此类意外失火又产生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当事人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失火范畴,例如故意纵火、决堤放水、爆炸以及投掷有毒有害、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采用其他危险手段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这些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