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出行之前,我们需要进行三项细致的检查,分别是车辆出发前的检查、行驶过程中的检查以及完结后的检查。
“四勤”则详细阐述了我们作为驾车者应尽的维护责任,包括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润滑保养、紧固固定件、检查零部件有无损坏以及进行必要的维修防护措施等。
无论是在出车之前还是在收车之后,我们都应当对汽车的核心组件如发动机、传动系统、制动设备、转向系统、灯光装置等进行充分且仔细地检查评估,以确保我们在行使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同时,我们还需做好一系列的行车前准备工作以及收车后的验收工作,以期实现每次出车的顺畅与高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