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出售不动产所需的配偶在场签字与转让权属密切相关。
对于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地产,在进行售卖之际,无疑需要夫妇二者共同签署文件以确保合法性。
然而,当涉及到单方面所有的房产交易,则仅需屋主一人亲自签字即可。
这便需要考虑到房产证上所列明的所有人姓名数量。
若登记了两位所有人,那么在签订合同之时,便必须包含两位所有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