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可以。
不动产权证具备抵押贷款的资格,然而,进行抵押贷款需要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申请人必须拥有合法身份;
其次,需证明自身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及利息的能力,并且在历史征信记录中保持良好记录;
第三,申请人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第四,若以新购置的房产作为最高额抵押物,则该房产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应在十年内,同时需准备或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房产总价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
第五,如果申请人已经购买并办理了房产抵押贷款,那么原有的房产抵押贷款需已偿还满一年以上,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抵押住房价值的百分之六十,且用作抵押的住房需已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龄同样应在十年内;
第六,申请人需能够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最后,贷款银行可能会对申请人提出其他特定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