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某方无视定金罚则,自主选择承担相应责任时,从一般的角度来看,其仍然具有正当的退出房屋交易的权利。
当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终止购房协议、或是已经满足了购房协议中约定或是法律所规定的解约条件时,在顺利完成违约通知并送达至对方后,便可正式解除房地产购买协议。
在此过程中,违约方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弥补对方的经济损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退房所需支付的违约金通常不应超过违约方实际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当然,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协商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但是如果约定的金额过高或者过低,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适当调整或者增加/减少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