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接获水费通知单后的十五日期限内未能支付足额水费,则将按照应缴水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
而对于无正当理由或者特殊情况下连续两月未按时缴纳水费的用户,供排水公司有权依照《城市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暂停向其提供服务。
具体来讲,假设您在上个月或者前一季度尚未缴纳水费,我们将根据您所欠的水费总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计算并收取滞纳金。
例如,假如您前一季度的水费总计为200元,如未能及时支付,则每逾期一天需额外支付1元的滞纳金。
这样的情况将会持续两个月之久,若您在此期间仍然未能支付水费及滞纳金,我们将不得不采取停水措施以保障其他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四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