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权利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占有权即产权人得以事实上行使对其房屋进行操控的职能。
它是房屋所有权的核心构成要素之一,缺少了占有这一环节,我们便无法谈论起真正的所有权。
然而需要明确,单纯的占有并不能等同于完整的所有权,因为在实际的占有过程中,存在着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
合法占有以及非法占有;
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等多种情况。
其次,使用权是指产权人依照房产的特性以及功用,合理且谨慎地运用房屋的权利。
在行使使用权时,务必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1)不得对房屋的本质结构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坏。
(2)应当严格依据房屋的各个方面(自然性能、经济性能)以及规定的土地用途来进行使用。
(3)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确保不会损害到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收益权是产权人从房产中所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权利。
例如,通过将房屋租赁出去以获取租金收入,或者将房屋作为合作伙伴的股份投入以获取红利等。
最后,处分权则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层面上对房产进行处理的权力。
例如,根据法律规定,产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方式对其拥有的房地产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