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关于土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与公式
1.土地补偿费=受征土地总面积×年平均产出价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得到安置的人数×年平均产出价值×补偿倍数
其中,需要安置的人数=受征土地总数÷土地征收启始前民众人均分配耕地面积
二、关于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方式及公式
青苗补偿费,即是针对农作物尚处在生长周期内尚未收成之际,由于土地被征用而需立即腾退土地,导致农作物无法正常收成,从而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向土地承包经营者或土地实际使用人支付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对于普通农作物而言,最高可按照一个季度的产出价值进行计算;
若农作物种植时间不长或投入成本较低,亦可参照一个季度产出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行政区划政府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其计算公式如下:
青苗补偿费=年平均产出价值÷耕作季节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