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是可以转化为被告角色的。
首先,对于那些已经进行了审判,但是未得到有效执行,亦或是虽然正在执行过程中,却尚未顺利完成的情况,这些类别的案件均需要依照规定暂行中止。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债权人需凭借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负责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申报,并按照统一的破产程序,公平地接受清偿。
其次,对于那些以破产企业作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并且没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同样需要暂时中止诉讼程序,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申报。
当企业被正式宣告破产之后,此类案件将终结诉讼。
最后,对于那些以破产企业作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并且存在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同样需要暂时中止诉讼程序,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申报。
在破产程序结束之后,原案件将恢复审理,债权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究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