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拆迁项目的资金皆由政府出资承担。
也就是说,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须由政府明确承担并全权处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我国各个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及补偿事宜,其具体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都依法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