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过所谓的“假离婚”方式购买房产所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完成相应的离婚手续或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原有的合法婚姻关系应确认为已经解除;
其次,在此过程中所购置的房产将无法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应当归属于其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最后,由于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此男女双方都不再享有作为夫妻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