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时长应严格控制,每日不允许超过一小时;
若遇特殊情况需适度延长加班时长,但每日亦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时长应在三十六小时以内。
2.以下三种情况下的加班时间将不受上述限制:
1)当出现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劳动者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置时;
2)当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以及公共设施等发生故障,对生产活动及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必须尽快修复以恢复正常运行时;
3)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