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偿还遗产债务方面,具有优先权的债权享有最高的受偿次序,这些债权通常包括在遗产上设定了抵押权、质权或者留置权的情况下产生的债权。
其次,普通债权作为次级的清偿对象,其地位仅次于优先债权。
在财产清算过程中,优先债权必须首先得到全额清偿,然后才轮到普通债权。
最后,如果还有剩余的遗产,则将按照遗赠的方式进行分配,这被视为第三个偿还顺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