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并非特殊情形或是执行紧急任务之时,用人单位要求职工进行加班,那么被安排的工人应当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力——他们完全有权利提出反对意见并拒绝加班,这是合法且合理的行为。
然而,企业在安排加班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劳动者对此表示异议,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其参与加班。
只有在劳动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才能安排加班事宜,并且,加班的时间也应受到相应的限制。
此外,在安排加班之后,用人单位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足额的加班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