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而言,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若仅限于个人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则不存在任何犯罪问题;
然而,若以公司之名借款却私自用予个人之需,则无疑是违法之举,乃至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行。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