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未明确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日期,但根据普遍理解与实践经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送达至当事人之日起即刻生效并予以执行。
除非处罚决定书上已明确规定了特定的履行期限,否则通常情况下,被处罚人需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所列明的各项义务。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