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属于全体公民享有的公众假期分为两大部分。
其一为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并施行的公共节假日,具体包括:
新历元旦(1月1日),法定假期为一天;
农历春节期间,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及初三等日期,共享有三天的法定假期;
另外,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至2日)及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也被赋予了三天的公共假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法定假期之外,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并不计算在内,也不能作为年休假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