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刚步入新岗位仅仅工作了十日就决定离开,那么公司扣除您三日薪酬的做法显然并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无论工作时长如何。
然而,如果您先前并未提前三天通知公司您将要离职,或者在离职前的工作中出现了严重的失误,那么公司可能会采取扣除部分薪资的措施。
关于具体的扣除金额,需要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商议。
若您并无过错,那么扣除薪资不仅缺乏合理性,更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共识。
如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结果,您可考虑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