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收到开业申请资料之后,只要这些资料齐备并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形式标准,我们就会予以接受;
反之,则将相关资料退还给申请人,请求其补充和校正。
(2)一旦接受了该申请,我们便会立即签发受理通知书;
而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我们也会发放不受理通知书给出申请人。
(3)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请存在问题,我们将会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4)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后,我们会为申请人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在完成赋码工作后,我们会打印出核准通知书。
(6)接下来,我们会将开业信息传输至税务机关,同时也会将相关信息传递到质检部门。
(7)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进行“双告知”操作。
(8)最后,我们会打印出营业执照,并将其交付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